企业信息

    深圳市品为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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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公司认证: 营业执照已认证
  • 企业性质:外资企业
    成立时间:
  • 公司地址: 广东省 深圳市 坪山区 深圳市坪山区马恋街道沙坣社区沙新路101-2
  • 姓名: 巢生
  • 认证: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

龙岗区环保手续的区别 环评手续办理

时间:2021-06-30点击次数:111

守护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

对于危害环境的行为我们绝不容忍

下面深小环暖心奉上

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守法须知》中的

《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篇》

企业主们赶紧get起来呀~

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篇

为增强企业环保意识,促进企业环境管理,现摘录部分关于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和落实环保设施“三同时”验收制度的法律法规,请遵照执行,依法完善环保手续,积开展治理整改,对拒不执行、屡教不改者将依法查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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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法规

1.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》*三十六条,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、报告表未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或者经审查后未予批准,擅自开工建设的,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,按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,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:

(一)属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,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

(二)属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,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的,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

2.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》*四十条,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废水、废气、粉尘、烟尘、恶臭气体、噪声、振动等污染的防治设施,或者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、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,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,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

逾期不改正的,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,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

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,责令停止生产、使用或者恢复原状,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**批准责令关闭。

3.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》*三十八条,将土地、建筑物、构筑物出租或者出借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用于禁止建设的项目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

4.根据《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》*十条,除下列情形外,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:(一)重大道路交通设施;(二)**公用设施;(三)旅游设施;(四)公园;(五)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宜的农业、教育、科研等设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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