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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(以下简称“项目竣工验收”)管理,规范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行为,提高行政办事效率,确保项目竣工验收的化、制度化和规范化,特制定本具体操作程序。
宝安区、福田区、龙岗区、南山区、罗湖区、龙华区、盐田区、光明新区、坪山新区、大鹏新区、深圳周边。
电子器件行业、化妆品厂、注塑厂、家具厂、五金制品行业、餐饮业、汽车4S店、汽车维修美容行业、各大小工厂、喷漆行业、机动车检测场、加油站、印刷厂、纸制品厂、木制品制造行业、服装厂、食品厂、饮料厂、**工程、道路、发电项目、废旧资源回收、生活污水处理站、工业废水处理站、医院及专科防治院、社区医疗、学校、幼儿园、养老院、射击场、体育馆、等全行业深圳环保验收。
县**对上级**和本级审批的所有建设项目要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,确保项目污染防治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使用。对不进行环评和不执行“三同时”制度的建设项目,要依法严肃处理。
建设项目竣工后,需要进行试生产的,建设单位要向县提出试生产申请。由上级**审批的建设项目,县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**报告;由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,县**在15日内进行现场检查,符合条件的,在5日内作出批准试生产的决定。